阻燃防護服技術標準詳情
更新時間:2015-03-09 點擊次數:3184
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阻燃防護服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以及標志、運輸、保管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工業(yè)爐窯、金屬熱加工、焊接、化工、石油等場所從事有明火或散發(fā)火花或在熔融金屬附近處操作以及在有可燃物質并有發(fā)火危險的地方工作時,所穿用的阻燃防護服(以下簡稱阻燃服),以減免人體由于衣物的燃燒而受到火災的傷害。
2術語
阻燃防護服:是指在直接接受火焰及熾熱物件后,能減緩火焰漫延,使衣物炭化形成隔離層,以保護人體的安全與健康使用的防護服。
3技術要求
3.1阻燃服成品的質量要求
3.1.1外觀:服裝質量要求按GB2661-81。
3.1.2服裝的接合部位貼合或縫合的強度:按4.2的規(guī)定方法進行試驗,其抗拉強度應符合表1要求。
表1
拉伸載荷29.4N(3kg·f)以上
3.2結構設計
阻燃服包括帽、衣、褲、外衣和鞋蓋。
3.2.1一般結構設計的阻燃服必須滿足以下要求。
3.2.1.1輕便并有一定的牢固性,以利于人體的活動。
3.2.1.2便于穿著和解脫,具有一定舒適感。
3.2.1.3阻燃服上一般要求明衣袋應帶有衣蓋,以免積存飛濺熔融的金屬或其他污染物。
3.2.1.4縫制加工按GB2661-81。
3.2.2阻燃服必須在適宜處留有通氣孔隙,以利排汗和調節(jié)體溫。但通氣孔隙不得影響服裝的結構強度,以及孔隙結構不得使外界異物串入服裝內部。
3.3材料
3.3.1衣料要求:采用經阻燃整理且能耐受多次洗滌(在洗衣機內置入合成洗衣粉,按一般洗衣濃度,溫度60℃,洗滌時間15min,洗滌50次以上)的織物。不得采用熱熔性和能集聚靜電及放電的織物。
3.3.2縫線要求:不得使用合成纖維紗線。
3.3.3附件:扣、鉤應便于連結和解脫。扣、鉤的材質不得使用易熔易燃的材料(若扣、鉤縫在服裝里面時,不受此限制)。
4檢驗方法
4.1外觀檢查:檢查服裝結構形式是否符合3.1,3.2的規(guī)定要求。
4.2服裝結合部位的強度試驗:從衣、褲成品的四個部位剪取縫合處中心寬50mm,長200mm的試片,將其安裝于拉伸試驗機上,夾持具寬度為50mm,夾持間距為150mm,以200mm/s的拉伸速度進行拉伸試驗,求出各試片的斷裂荷重,取zui低值作為結合部位的抗拉強度。
4.3阻燃性能試驗:采用GB5455-85《紡織織物阻燃性能測定垂直法》。
4.4阻燃性能試驗指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