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可移動滅火器:要求每年送岸檢驗,需按照岸檢樣式,瓶體加貼標簽,以滅火器類型和編號逐項列表,加蓋印章存檔,同時記錄在航海日志。要求每5年進行水壓試驗。
2.SCBA,EEBD,醫(yī)用氧氣瓶和封閉救生艇氣瓶:要求每年送岸檢驗。要求每5年進行水壓試驗。
3.CO2固定滅火系統(tǒng):要求船舶每年岸檢,要求每2年稱重和管路吹通,鋼瓶每10年水壓試驗,瓶頭閥到分配閥箱的管路每10年做液壓試驗或換新。
4.泡沫滅火系統(tǒng):①如含鋼瓶,中國籍船舶要求每年岸檢,每5年進行水壓試驗。每10年進行水壓試驗。②除非泡沫液產品證書或岸檢證書有明確說明,否則一般要求泡沫液每2年,另外應額外注意泡沫液的倍數(shù)是否符合要求。
5.救生/助艇,救生筏:每年岸檢,每5年對艇架筏架進行負荷試驗,拆檢馬達,更換齒輪油,更換鋼絲繩;目前新出一種救生筏,可船員每年自行檢驗,不必送岸。平時維保要點和PSC外部檢查常見缺陷。
7.浸水保溫服和救生衣:①浸水保溫服:10年以內的救生服每三年進行壓力試驗和檢測,10年以上的救生服每年進行壓力試驗和檢測。②救生衣無檢驗要求,但每件救生衣應有船名、船籍中英文標識。
8.救生圈:救生圈自亮燈和煙霧信號在有效期內,定期測試,狀態(tài)良好;帶救生繩的救生圈,救生繩合理綁扎固定,便于釋放;并且船名、船籍港、編號均有英文和中文標識。
9.消防皮龍帶:要求至少三道銅絲綁扎,不得用鋼制綁扎片,保持干燥,不可漏水,使用后淡水沖洗晾干,活絡槍頭,適當加油。
10.GMDSS和通導設備:①GMDSS:均每年岸上檢驗,同時留意各設備電池,靜水壓力釋放器有效期,可與年檢到期前一并更換。同時一并單獨出具AIS,EPIRB,VDR,SSAS檢驗報告。②電羅經每年進行岸上維護,注意駕駛臺兩翼和舵機房分羅經與主羅經誤差不得超過0.5度,照明良好。③雷達磁控管工作時間超過4000小時建議更換,注意不同型號的雷達可能要求不同,具體參考說明書或公司體系文件的相關規(guī)定。④磁羅經自差曲線圖:每年測試更新;注意磁羅經照明良好,無氣泡。
11.其它:①駕駛臺的救生信號(紅光降落傘和手持火焰信號各12支、拋繩器4具),或按防火控制圖進行配備,注意有效期;②訓練手冊:不能*按照防火控制圖配備,如我之前所在船舶,防火控制圖只標明配備兩處(駕駛臺和高級船員餐廳),但實際SOLAS公約要求每個船員房間或船舶公共場所均要配備,故普通船員餐廳、會議室、娛樂室和集控室同樣需要配備(合適時機需請船級社修改防火控制圖并蓋章);另,訓練手冊所描述的設備要與本船相符,無關或不一致的要進行刪減和修改。③號形、號鐘號鑼要齊全,具體要符合避碰規(guī)則的相關要求,如號鑼的直徑等;白晝信號燈及時充電,做好記錄,至少留有三個備用燈泡。④公司/船上可建立表格,錄入檢驗日期,便于統(tǒng)一管理,如:黃色字體代表即將過期,紅色字體代表過期。